利润对账 服务条款 · v2(红队复审修复版 · 待委托人填占位符后交开发焊入 /terms)
占位符(委托人提供):卓易世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全称 / 91440300MA5FKF296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88号马家龙64栋2013030A执照住所地 / support@lirunduizhang.com客服邮箱
一、运营主体与服务说明
1.1 本站("利润对账",lirunduizhang.com)由 卓易世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KF296X,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88号马家龙64栋2013030A)运营(下称"运营者")。收款服务委托第三方持牌支付服务商 Creem(Merchant of Record 模式)处理。
1.2 本服务为亚马逊卖家提供内部经营数据核对工具:由用户自行从亚马逊卖家平台及所用ERP系统导出报告文件,上传本站后由规则引擎交叉比对,输出差异清单报告。
1.3 本服务不构成税务、审计、会计或法律意见,不对用户依据差异清单作出的任何经营、申报、索赔决策的结果承担责任。最终账务处理请以执业专业人士意见及平台官方数据为准。
1.4 本服务不要求、也不接受用户提供亚马逊或任何ERP系统的账号、密码或API授权;仅处理用户主动上传的导出文件。
二、订阅与付费
2.1 服务按年订阅:单双店版(1-2个店铺)与多店版(3-10个店铺),价格以下单页面标示为准。预订金在购买正式订阅时全额抵扣。
2.2 支付通过 Creem(Merchant of Record)完成,结算至运营者指定账户;用户与扣款、拒付相关的争议首先适用该服务商条款,运营者协助处理。
2.3 购买凭证/收据由收款服务商 Creem 依其规则出具;如需中国境内发票,可通过客服邮箱 support@lirunduizhang.com 申请,运营者将依法协助办理。
2.4 订阅自兑换码激活之日起算365天。到期不自动续费、不自动扣款;续费需用户主动操作。
三、退款政策
3.1 首次对账零差异全额退款:用户激活订阅后30天内完成的首次完整对账,若差异清单为零条(即ERP数据与亚马逊结算数据在本站规则库覆盖范围内完全一致),用户可凭该次零差异报告申请全额退款。
3.2 零差异退款以一次订阅一次为限。差异条目经用户提出、经运营者复核确属本站规则引擎误报的,不计入差异条数;剔除误报后为零差异的,仍适用3.1退款。
3.3 除3.1情形外,本服务为在线交付的数字化商品与服务,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未激活的兑换码可自购买之日起14天内申请全额退款。
3.4 服务质量争议(如差异清单存在错误导致用户实质损失):用户可在发现后30日内提交争议说明,运营者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属规则引擎错误的,视情形提供延长订阅、部分或全额退款。运营者对间接损失(经营决策损失、平台处罚等)不承担赔偿责任;运营者对单次订阅的全部责任以用户该次实际支付金额为限,但法律规定不得免除的情形及因运营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责任除外。
3.5 退款申请渠道:客服邮箱 support@lirunduizhang.com 或客服微信(站内二维码)。退款经原支付渠道退回,到账时间以支付服务商为准。
四、数据与隐私
4.1 用户数据的收集、存储、删除、跨境等全部规则见独立的**《隐私政策》**(/privacy),其为本条款组成部分。
五、使用规则
5.1 用户承诺上传的文件为其本人/本企业有权处理的经营数据;不得上传他人数据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
5.2 用户不得对本站进行逆向工程、批量注册兑换码、转售服务账号;多店版对应同一经营主体下的店铺,不得多主体拼单共用。
5.3 兑换码为一次性凭证,激活后绑定使用环境;请妥善保管,泄露导致的损失由用户承担(运营者可协助作废重发,一次为限)。
六、服务变更与终止
6.1 规则库持续更新;因亚马逊报告格式或ERP导出格式重大变化导致服务暂时不可用的,运营者将公示并按不可用天数延长订阅。
6.2 运营者停止运营时,将提前30天公示,并为存续订阅期用户提供按比例退款。
6.3 用户违反5.1/5.2的,运营者有权终止服务且不退款。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7.1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冲突法规则)。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88号马家龙64栋2013030A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7.2 本条款更新将在站内公示,继续使用视为接受;重大变更(价格、退款、数据条款)将另行通知。
7.3 联系方式:客服邮箱 support@lirunduizhang.com;客服微信见站内二维码。
—— v2 · 2026-09-07 · 红队复审必修项①②④⑤已落(发票条款/主体+管辖/误报剔除/506例外/30日争议期/消保法25引用)